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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知名律师于国富表示:
“由于我们国家没有明确的索赔标准,我们每个用户使用电脑的用途也不一样,比如说有的是打电子游戏,有的是炒股,有的是做其他更重要的工作,大家因为这个事件造成的损失也不同,损失不同,索赔额也就不同。但由于国内在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责任还在研究制定当中,特别是在事故责任和损失认定等方面还是空白,因此企业或个人一旦索赔,可能面临非常烦琐的法律程序和诉讼时间。”
法律专家胡钢也表示:
虽然诺顿的开发商赛门铁克公司在软件的用户协议中事先设置了陷阱,称最高赔偿额不超 过软件的购买费用,但该条款属于不平等条款,因此应被认定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