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又加大了二手房买卖的监管,从11月1日起,市民买卖二手房,必须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网上下载合同,否则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深圳市国土房产局近日发出通知,从2005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二手房网上交易,正式启用“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登录网址:www.szfdc.gov.cn)。通知要求,2005年11月1日起,深圳市二手房交易必须通过“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下载买卖合同及转移登记申请表,否则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2005年11月1日前已经手工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可以继续使用到2005年12月31日。
通知规定,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二手房交易,由经纪机构登录“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下载买卖合同及转移登记申请表。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二手房交易,可直接到产权登记部门的登记窗口下载买卖合同及转移登记申请表。
据悉,“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早在一年前就已经建立,后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小范围试用和不断完善,全面推广使用的条件现已成熟,主管部门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