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本报以《信用卡没出家门却在西班牙划走两千美元》为题,报道了谢小姐从未出过国,自己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却被人在西班牙划走2000美金的消息。报道刊出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信用卡被盗用究竟该谁“买单”,成了读者关注的焦点。

  ■卡在兜里却被短信告知刚在澳大利亚消费2400美金

  与谢小姐相比,读者边先生的遭遇更窝心。边先生说,他也有一张招商银行的信用卡,可以透支2.2万元。去年11月3日,他的手机收到短信提示称他的卡刚刚完成了一笔消费。“明明卡在兜内装着,怎么出现消费了呢?”为此,他电话咨询招商银行上海总部,对方告诉他这笔刚刚完成的消费发生在澳大利亚,卡中一下子被划走了2400美金。这就更让边先生感到难以置信,“我从未去过澳大利亚,怎么可能在那里消费呢?”对于边先生的质疑,银行方面表示可以帮他调查3个月,边先生也于当时马上冻结了这张卡的账户,而银行则为边先生提供了一张新卡以便他消费。

  ■拒绝“买单”,持卡人与招行抗衡

  从今年2月起,招商银行北京方面开始频繁以电话形式催边先生还款,并将原来那张卡上的2400美金债务转到了边先生现在所用的卡上。对此,边先生无法接受,“我又没有消费,为什么要替别人还钱?再说银行当时承诺调查,但是后来没了音讯,现在又突然催我还钱,也太不讲道理了吧?”

  更让边先生头疼的是,银行在没有通知边先生的情况下就将卡内存有的2000元人民币划走,而此后由于双方协商未果,边先生每月都会收到银行的催款单以及电话,他的卡内每月也会增加大约50美元的滞纳金和循环利息,这样连本带利算下来,除了已经被划走的2000元人民币,现在边先生的卡中仍欠费约2440美金。

  ■信用卡被盗用究竟该谁“买单”

  昨天,记者致电招商银行客服电话,接线员告诉记者,如果持卡人发现信用卡被盗用,可以向银行提出有异议的消费金额及消费时间,银行会进行调查。银行方面会依据调查结果认定谁该来承担责任。

  信用卡被盗用究竟该谁“买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宗玉说,银行卡被盗用消费者难讨说法,反映出我国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的滞后,或者说是不够严谨细致。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管理办法》规定,持卡人在刷卡消费时,经营者应该审查持卡人的身份证和签名,如果消费时的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不一致或相貌与身份证不符,经营者不得让持卡人消费,否则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究竟承担怎样的责任,没有明确的说法。

  王教授同时指出,信用卡被盗用,商家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因为商家作为银行的代理人,受银行的委托受理信用卡的结算业务,受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具有专业防范风险的能力,对预期的风险有能力有条件防范。商家未尽核对义务,所以对损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假网站是套取个人资料的主要途径之一

  昨天下午,银行的资深人士吴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致使信用卡被盗用的原因很可能是持卡人的资料被泄露。而致使个人资料被泄露的主要途径有两种,一种是精通此道的黑客攻击;另一种就是持卡人误上假网站购物,致使个人资料被套取。随着网上购物的流行,第二种情况比较常见,所以说,上网用信用卡购物别掉以轻心。


  阅读关于 信用卡 的全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