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之歌》开价188万元,令欲买歌推广形象的荣昌人连喊“贵了贵了”。昨天,荣昌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何德智透露,北京世纪飞乐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以书面回函的形式,开出了包括《猪之歌》商标、版权,以及歌手香香的代言年薪共计188万元的价码。县里正计划把这“天价”费用“砍”下来。
一曲朗朗上口的网络歌曲《猪之歌》风靡全国大街小巷,而素有盛产荣昌猪美誉的荣
昌县对此尤感兴趣。4月29日,荣昌县有关部门致函北京世纪飞乐公司,表达了购买《猪之歌》版权,同时邀请歌手香香担任“中国重庆畜牧科技城”形象代言人的意愿。昨天,北京世纪飞乐公司给出了回函,表示《猪之歌》若能代表荣昌县被全国乃至全世界熟悉,公司也倍感欣慰。公司认为,《猪之歌》商标价值100万人民币,版权独家使用费为50万人民币,歌手香香一年的代言费暂定为38万元。
“费用有必要作进一步商谈。”荣昌县委书记江绍中表示,尽管非常希望能借助《猪之歌》,提高荣昌县在全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但188万元的总价显然过高,县委、县政府将对有关事宜再作专门研究、论证。
另据何德智介绍,一旦版权购买成功,《猪之歌》将更名为《荣昌猪之歌》,正式作为形象推广歌曲。
昨天下午6时,记者拨通了北京世纪飞乐影视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版权部负责人贾璇女士的电话。贾女士表示,公司的回函仅供荣昌县方面参考,双方完全可以就《猪之歌》版权转让等事宜作进一步商谈。
(记者 何昌钦 通讯员 黄海)
政府买歌值得期待
林中溪
昨天,本报报道说,由于河南一家养殖场申请注册“荣昌”商标,我市的荣昌县急了,专门委托有关机构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异议申请;今天,本报又报道,为了壮大猪经济,荣昌县准备花大价钱,购买风靡全国的网络歌曲《猪之歌》的版权。
我为荣昌这样的商标意识和广告意识叫好。
其一,作为一个早已猪名远扬的地方,没有不把“挑战”不当回事,没有不把宣传推广不当回事。这说明一个地方具有强烈的特色经济和品牌意识。在这上面花钱,显然不是人们诟病的搞政绩工程或请明星扎场子。
其二,荣昌县的砍价意识可贵。他们没有操大方,没有慷政府和纳税人之慨,而是根据市场规律讨价还价以及研究、论证。这样的“抠门”,说明政府没有偏离市场理性,等等。
当然,我们在赞赏荣昌保护猪品牌、壮大猪经济,扩大知名度的同时,还希望当地不要忽视美誉度的建设——在这上面政府同样要舍得花钱费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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