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市消协发布的10月份消费者投诉分析显示,网上购物、电视购物等非现场购物投诉比去年同期增长66.7%。

  一位消费者反映,她按照电视广告中的订购热线在北京某公司订购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该公司称自己不负责任。消费者核实购买票据后才发现,发票竟出自上海一家公司。经了解,北京这家订购公司只负责登记商品的订购信息,再将其传达给上海的销售公司。订购的商品由上海通过货运寄给消费者,订购公司只起了个“传话筒”的作用。

  消费提示说,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一定注意索取购物凭证或保存交易协议(包括电子版);收货时做到当场仔细验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另外,电视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数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的公章,如果已经购买了商品并发生纠纷,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应该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的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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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酸奶不标“复原奶”可以举报

  信报讯(记者革继胜)购买复原乳时,应看清商品标注的内容后再选择购买。

  昨天,市工商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如您购买10月15日以后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未标注“复原奶”或“复原乳”相关标识时,可向12315中心投诉解决个人消费问题。同时,在流通领域销售存在此情况的,也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