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素事件’更应该让我们反思的,是网络交易市场的混乱,以及这种混乱局面背后的监管问题。”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强调。
网下遭禁,网上热销
其实,天天素的生产厂家——广州野马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下称“野马公司” )早已“声名狼藉”。
去年4月,湖南省药监部门公布了被追查的9种不合格保健品的名单,野马公司的一种名为“芦荟排毒养颜宝”的产品即名列其中;随后,河南、山东等地也作出了同样的追查通报。今年5月,中国保健品协会在《保健食品调查报告》中还专门点名批评了野马公司的保健品质量问题。
经此连串打击,在各地的药店里,野马公司的产品几乎销声匿迹。“天天素事件”曝光后,广州等地食品药监部门曾在第一时间对全市药店进行抽查,结果一无所获。
然而,这种网下早已遭禁的产品,却至今仍在网络上畅通无阻。
记者日前就发现,在几家大型网络商城里,天天素依然热卖。而“网智”名下的一位网络卖家徐洋则告诉记者,天天素在网络销售已有好几年的历史,属于大众畅销品。在徐洋开设的网店里,天天素售价110元。他说,这些天天素是从另一家网络销售商那里批量买进的,进价在五六十元左右。
广州一家名为“酷XX”的网站,事发后依然在显赫位置登载天天素的广告。该网站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天天素一个月能卖出两三个集装箱,十多万瓶,且全部靠网络销售。”据他介绍,天天素在日本共有4家代理商,该产品畅销,东南亚地区已有四五年历史,一度被视为“上古神药”而受到热切追捧。
中国保健品协会日前证实,天天素所用批号“卫食健字(1999)第0129号”根本不存在,涉嫌伪造。有业内人士指出,辨别保健品批号的真伪并不难,只要查询当年的批号名录或向有关部门略加核实即可。然而,这一明显有“致命伤”的产品,却在网络上畅销四五年而无人察觉。何至于此?
监管面临全新挑战
“国内对于网络销售尚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监管也存在盲区。”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郎丹柯告诉记者。可为辅证的是,目前国家除了对药品的网络销售有严格限制外,对其他商品几无准入限制。
必要的准入条件的缺失,造成了网络销售的“井喷”状态。
记者在几家著名的网络商城浏览后发现,这些虚拟柜台里的商品种类繁多,信息海量,且呈混业经营的特点。如在号称国内最大网络交易平台的淘宝网上,计有800多万种商品在线出售,几乎涵盖了所有行业。
而淘宝网运营总监乔峰告诉记者,他们只能对在该网上开展销售活动的卖方的身份资料或公司注册资料进行审核,但对其发布的销售信息则无力一一核实,“我们能做的,只是保证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商品不在淘宝网出现。”
更为混乱的则是中小网络销售平台。记者曾尝试在一家网站上开设网店,结果只用了十多分钟,注册了几项虚假材料后即拥有了一家“店面”,并无经过任何审核手续。而在这样网店里发布什么样的销售信息,自然无人监管。
另外,由于网络平台提供方与具体的经营者之间并无明确的责任界定,所以一旦出现交易纠纷,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往往被当做皮球踢来踢去。郎丹柯就不止一次收到过这类投诉。
在部门监管方面,目前大致的分工框架是:信息产业部门负责电子交易的政策指导、行业监管和协调;工商部门负责网络经营手续的登记注册;公安部门则监督交易安全和涉嫌犯罪行为。
“这种多头监管带来的后果是,各监管部门划地自治,留下了许多职责交叉地带的盲区。”郎丹柯说。
“网络销售所具有的混业经营和虚拟性的特征,令工商、食品卫生、质检等部门在监管上似乎都是责无旁贷。但分工界限的模糊,使大家既觉得该管,却又不知道该管到哪。于是互相推委的情况便时有出现。”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说。
在事后查处时,监管部门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网络销售商的服务器地址、公司注册地、信息平台所在地,往往分置于不同区域,单一地区部门执法不但要克服注册信息真伪辨别的难题,还必须承担跨区域监管所带来的巨大行政成本。
常熟市卫生监督所在去年3月就发现天天素有质量问题,但当地作出的查处行动,并没在全国引发同步跟进。该所一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对于本地的网络销售商,我们很好处理;但对于本区域之外的,我们就难以处理了。”
今年6月2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稽查分局曾试图对天天素的生产商进行打击,但多番寻找后,却不见野马公司的影子;而工商部门提供的注册信息亦不明确,且该公司地址早已变更。对于这种情况,该分局一负责人坦言“独力难支”。
“食品药监部门目前对网络销售食品并无明确法规,而我们既往的稽查范围都仅限于现实实体。”他说,“大家面临的是一个全新的难题。”
“互联网交易的跨区域性、跨部门性,且很多是混业经营,这就对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提出了全新的挑战。”阿拉木斯如是归纳。
脆弱的行业自律
在多头监管缺乏必要的协调之下,人们只好寄希望于网络销售行业的自律。
今年4月,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发起,有9家网站参与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出台,它旨在以行业自律的方式规范网络交易的买卖环节、信息发布等内容,并特别对平台提供商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完全是企业自律性的行为。” 阿拉木斯告诉记者,“因为没有强制力,最后能否落实还是得看各公司的‘觉悟’。”
然而,9家这个数字,相对于浩如烟海的销售网站群体来说,实在只是九牛一毛。
据了解,上述服务规范脱胎于2004年底成立的“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联盟”。
当时,面对日渐增多的网络交易纠纷,作为行业协会组织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希望通过“诚信联盟”的推荐,树立典型,以帮助消费者先行过滤一些虚假无信的销售网站,规避上当风险。
该会的初衷是希望以此为基础,逐年扩大规模,最终覆盖多数,净化网络销售的市场环境。但由于“绝大部分网站积极性不高”,最后加入的只有20余家,“未能全面推广”。
对此,乔峰分析认为:“国内网络交易还是一全新的行业,各公司制定的规范标准也多有不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规范实施的效用。”
在行业自律方面,地方上也有所行动。
去年9月,上海市电子商务协会会同该市消协开始计划引导业内企业成立共同赔偿基金,以便当网络卖家失信难寻时,对受害消费者履行“集体赔偿”责任。该会同时还表示,将定期公布失信事件频发网站的“黑名单”,欲藉此促使网站严把审核关,铲除恶意欺诈的网络卖家,改善整个电子商务运营的信用环境。
“但是,这类行业自律上的创新,同样都将遭遇企业响应程度和强制力缺乏的难题。”阿拉木斯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