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14日下午,2005华人数字音乐C3论坛在和平里中街27号隆重召开,会上很多音乐唱片发行公司就“百度侵权事件”进行了精彩评论。其中:

  广东飞乐总裁钟雄兵先生认为:

  “以前唱片版权是利润的主要来源,但现在,彩铃等无线增值服务已经成为唱片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互联网传播对唱片销量其实是有帮助的。而下一阶段,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不会为了一首歌而去买一张唱片,而是消费单曲。我们要针对这种消费模式的变革,与网站谋求合作,使公司更好的发展。”

  天中文化董事总经理余秉翰认为:

  “网络音乐包括下载对传统音乐行业的利弊关系,坦白的说,我个人来说觉得不算严重,近些年我们通过非传统音乐渠道获得的收入反而相比原先微微高了一些,是因为媒体的部分对音乐的搜索起的作用。所以我也不会太在意百度到底在做了什么对我们有影响,而我希望我们能够一起在下一个阶段怎么做,这是我来这里的目的。”

  太合麦田董事总经理宋柯认为:

  “以百度为代表的网站和电视、电台等一样,也是推广音乐产品的良好平台。正如我们不会起诉电台播放歌曲侵权一样,唱片公司应考虑怎么把音乐作品放到百度这样的平台上去推广,获得更多的利润。今天完全没有必要说是百度和唱片公司之间的法律探讨。我觉得我们下边怎么把产品放到百度这样的网络平台上去销售,这是我们双方的利益。”

  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赵青认为:

  “作为艺人推广方面,首先互联网音乐对唱片公司在推广方面起到了一个相当大的促进作用,使得大家从一开始到不知道,然后到现在的发行的销量,所以这是一个互动的模式。所以说在网络音乐推广对我们传统的发行是一个推动。我们公司这边在保持原有的传统发行的前提下我们也推广数字音乐,就是说百度多给唱片公司提供这样一个平台,我们会积极的参与进来。

  A8音乐联席运营官黄次南认为:

  “ 一首歌如果在网上不火的话我们肯定卖不动,我们怎么样才为够歌呢,我们会上百度的排行榜去看一下,那么谁火我们就签谁,你想想能够上百度排行榜前十名,就证明被搜索的次数很多,如果说被搜索的次数越多,你的收获就越大,我们现在的合作,一直就在传递着这个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