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谁开涮大都侵权
有人拿出近日参考消息的新闻给记者看,该文章描述了意大利议员们因贪图虚荣爱上镜头被某电视节目恶搞了一把,当摄像机对着他们时,化妆师获取了他们额头上汗液的样本,检测出其中三成的议员大麻或可卡因呈阳性的丑闻。该电视节目拍访谈是虚,恶搞曝光是实。“人家的这种恶搞是为了公众利益,对比之下,我们的恶搞到底在做些什么呀!”
《闪闪的红星之潘冬子参赛记》是一部典型的恶搞国人价值观的短片,被指责是“恶搞”国人自己民族精神文明来取乐的作品。在《闪闪的红星之潘冬子参赛记》这部短片中,原本一心想参加红军的小英雄潘冬子,却整日大做其明星梦;他的红军父亲变成了“地产大鳄”潘石屹;烈士的母亲一心想参加“非常6+1”,梦中情人是李咏;胡汉三则成了一个名叫“老贼”的评委。

恶搞总是和侵权分不开。小胖,这位上海金山高二的学生,他的一张初二时的头像被人恶搞,随意篡改到各种海报上。又如,近期有让张艺谋巩俐绝世对唱《满城尽带黄金甲》的短片,被法律界人士视为“绝对是对人身权的攻击”。这部短片用一些剪接的镜头再配上一段对名人的恶毒诽谤,就再没有什么了。
在法律工作者看来,当前有的“恶搞”行为的确超越了起码的道德底线,侵害了相关创作人员的权益,甚至触及到法律层面的问题。北京英格律师事务所的王贵斌律师认为,如果说恶搞是玩笑的视频、图片或话语,倒也能给人带来轻松和愉悦。现在的问题是,网络造谣等恶搞行为,有的已经成为恶作剧,后果严重的还可能引起犯罪。北京天弛律师事务所的李国峰律师也告诉记者,当你用了人家的肖像、图片都属于侵权,在网上未经过他人同意擅自给他人换头像或身体,是典型的对肖像权的侵犯。像影片、文章或者图书之类的都属于著作权的范畴,它们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擅自篡改和修改都是对著作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