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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出版总署首次严厉警告C2C交易平台

出处:北京晨报 作者:邢飞 2007-01-22 08:37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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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闻出版总署将联合公安网络监察部门,加大对网络游戏盗号行为的打击力度,保证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

  晨报讯 近年来,随着虚拟财产被盗案的持续增长,C2C交易平台因在其中扮演“推波助澜”的角色而遭遇广泛质疑。这一现象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其中包括新闻出版总署。

  在日前召开的“中国游戏产业年会”上,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副司长寇晓伟表示,目前网络游戏中“盗号”现象严重,该行为无异于现实中的偷窃。他同时表示,“提供非法盗号交易的第三方C2C交易平台应该提高法律意识”。

  这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对第三方C2C交易平台首次明确发出严厉警告。有消息说,今年新闻出版总署将联合公安网络监察部门,加大对网络游戏盗号行为的打击力度,保证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

  此前在国内最大的C2C网站淘宝网络宣传中,类似“三折Q币”、“极品游戏装备”之类的宣传语经常可见。业内人士认为,尽管C2C交易平台从不主动参与QQ号、网游装备等虚拟财产的自由买卖,但这种网站万一疏于监管,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在深圳警方于去年12月破获的网络虚拟财产盗窃团伙中,涉案人员多达44人,金额达到数百万元,而其中大部分赃款都是通过C2C交易网站获得的。

  互联网专家认为,网络盗窃猖獗,“产销一条龙”,C2C交易平台监管乏力是造成这一局面的重要原因。“这就好比经营一个自由市场,摊位给了商户,市场一样要履行监管职责,不能让商户为所欲为,想卖什么就卖什么。”

  互联网资深法律顾问于国富指出,盗取网络账号可以被定为侵犯通信自由罪,盗号者将号码通过各种形式变成实质上的财产,则会构成盗窃罪。而网络法律学者张樊也表示,根据2006年7月1日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C2C交易平台仍然属于互联网信息内容提供商,它与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等同样遵从“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如果网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布和传播了侵权、违法信息,被告知后及时删除就可以免责,但如果相关权利人告知侵权或违法而不予修正,则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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