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吧尤其是单体网吧的处境之悲惨、经营之艰难、地位之低下,用不着笔者再多加渲染了,大家都心知肚明。在这种艰难的历程中,有网吧维权案的发生,有维权斗士的积极奔走呼吁,有有识之士在各大知名论坛上发表的对维权斗士的声援和对政策的质疑以及对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讨伐,当然还有各网吧业主在各种大会小会上的血泪控诉,更有不畏强权者直言上书人大要求修改或废止《条例》,但是,不但所有的努力未曾见一星半点的成效,反而各地、各个部门或联合或单独相继出台各种管理规定,使得网吧的生存环境更为恶劣,处境更为艰难,那么问题到底出在什么地方呢?显然,决策的失误、政策的违宪性和违法性、政策执行者素质的低下等是主要原因,但网吧行业没有找到更好的途径、没有更强大的支援来保护自身的利益也是不容忽视的原因。这促使我们不得不思考其他没有尝试过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在笔者看来,有一条终南捷径,那就是另起炉灶,把所有的网吧业主联合起来,成立行业协会,组建行业组织,使其真正成为网吧的利益代言人。
也许有人说,这也没什么新意,自网吧专项治理整顿以来,全国各地成立的行业组织、行业协会何止千万!是的,全国各地成立了很多诸如网吧行业协会、网吧联盟等各种名头的行业组织,但此行业组织非彼行业组织也!笔者在百度和google上搜索了各地成立网吧行业组织的消息,也认真地查看了它们成立的目的,可惜的是它们无一不是以“加强网吧行业自律”、“规范网吧经营管理”、“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上网环境”等等为目的而成立的。它们大都是由政府部门牵头组织、由各民间机构积极参与而成立的,具有非常强烈的官方色彩。它们的着眼点不是设身处地地为网吧争取利益,不是为网吧的维权而摇旗呐喊,而是为了方便管理部门的管理,甚至可以说它们的设立本身就是为了管理。在网吧已经有了十几座大山(十几个管理部门)的同时又再压上一座大山,这样的组织你还能奢望它们为网吧行业、网吧业主带来什么真正的、实质性的利益吗?笔者这样说并不是说网吧不需要管理,而是说它们的设立的目的本身就不纯正,或者说违背了广大处于水深火热的网吧业主的愿望和初衷。那么又如何保证笔者所倡导的行业组织不重蹈覆辙呢?
笔者所倡导的网吧行业组织是自下而上逐级成立,而不是像以前那样是由上而下成立的,即先以各地区为单位成立一个网吧行业组织,再在此基础上各省成立全省性的网吧行业组织,依次类推,再成立全国性的网吧行业组织。其实,这有点类似于美国政府的成立模式即联邦式,先成立各州政府再成立全国性的统一政府。大家不要忽视这种自下而上的成立模式与自上而下的成立模式的区别,这将决定着该行业组织是否始终代表着网吧行业的整体利益,决定着该行业组织是否始终对网吧负责为网吧服务,决定着该行业组织是否会由一个服务机构而蜕变为管理机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笔者的构想里,该组织由两部分人员来组成,一部分是网吧业主,另一部分就是外聘的日常事务性的工作人员,聘请的人员都是各领域的专业人员。网吧业主具有决策权而不具有执行权,而聘请的事务性人员则具有执行权和日常事务处理权而不具有决策权,这两种组成人员都具有提案权。所以,各网吧业主是该机构的当然的组成人员,但他们并不负责具体的事务,而是当需要通过某种行业规则、重大事务的决定以及机构内事务性人员的聘请和解雇时,由他们参与投票解决。由于是完全的民间性组织,不受政府的控制和干预,若网吧业主对地区行业组织不满意或需要通过或否决提案时,则可自由反映自己的意愿,由所在地区的所有网吧业主投票决定;当某些网吧业主或地区行业组织对省级行业组织不满意或需要通过或否决提案时,先由地方网吧业主投票,地区行业组织必须根据当地网吧业主的投票结果进行投票,同样的,省级行业组织也必须按照各自省份的投票结果来决定全国性的行业组织的满意度或提案,所以,若有哪一级组织不忠实于网吧行业,不最大限度地维护网吧业主的利益,则业主们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使之解散(也可不必这么麻烦,另一种方式就是在决定省级和全国性的行业组织重大事务时,也由所有的网吧业主投票,然后计算各地区总的投票情况,根据各地区的投票来决定省级以及全国性的行业组织的重大事务,这两种方式都能充分体现民主,也都有利于广大网吧业主,只是在具体操作时繁简程度以及体现的民主度不同而已)。大家也许不相信这种自下而上的组织的威力会如此之大,但你们只要看看美国政府是如何忠实于百姓、是怎样千方百计地为百姓排忧解难就知道了。其实说得透一点就是:自上而下成立的行业组织是要看政府的脸色来行事的,因为它们只有在政府的授权和委托下才具有管理权,所以,它们就很容易演变为政府管理者的“帮凶”,而不能真正代表业主们的利益,这就是现在各地所成立的网吧行业组织的现状,而笔者所倡导的自下而上成立的行业组织则要看网吧业主也即会员的脸色行事,因为业主是它们存在的基础,当他们不能真正代表广大网吧业主的切身利益时,他们的历史使命也就结束了,这样的行业组织是网吧业主利益天然的代表,所以他们提供的是服务而不是管理,而且可以保证的是,由于这种组织的特性,它的服务功能永远也不可能异化为管理功能。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既然行业组织是为各网吧业主争取利益的,代表着网吧的利益,是网吧利益的代言人,那么该行业组织的各种经费也应由各网吧业主筹措,具体按照自己所经营的网吧的大小以及电脑的台数来决定交纳的金额。只要能最大限度地维护网吧业主们的利益,笔者认为他们是愿意以小笔资金换取大的利益的。还有一个问题是,之所以考虑以地区作为该行业组织的基层单位,这是考虑到成本问题,因为还有很多县市的规模很小,一个县市才一、二十家网吧,如果这么小的县市也成立行业组织的话,那么它的成本就太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