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产业化之路通向何方?

  博客作为一种国外互联网技术或者是文化的舶来品,为其找到一个合理的定位和发展空间也是国内博客研究者的一个奋斗目标。同时,博客作为一种体验式的Web2.0的应用,风险投资商和草根创业者如果硬生生要把博客推到产业化的层面,博客之路何去何从目前仍是个未知数。

  “国外的Bolg和新浪的名人博客截然相反,如果把徐静蕾算成一名博客的话,中国的博客概念就要重写。”德国之声国际博客大赛评委安替认为,在中国缺乏两个机制,导致了我们的Blog被新浪改写。

  “一个是好莱坞机制,换句话说像徐静蕾这样的名人没有一个适当的商业表达机制,所以这么大名气也只好到新浪写博客。第二,我们缺乏文化经济机制,或者文学激励机制。在美国如果你有文化经纪人,你要出书、要写专栏都是有很好市场的。纽约时报的一位记者,他写一篇文章,每天有几百家美国报纸要登,他不需要开Blog写,在美国没有一个真正的专栏作家写Blog,也没有一个真正的娱乐名人写Blog,他没有必要。”安替介绍的国外博客发展情况可能让不少博客研究者感到震惊。

  此外,由于受到PV值和商业利益的诱导,随博客而来的更多是纷飞的口水和难以自控的色情。“博客已经由最初的一个纯粹的精神空间和交流平台,演变成商业气息浓厚的物质空间,重新落入了眼球经济的窠臼:博客网站为了圈钱而进行概念炒作,草根博客们为了提高与经济利益相关的点击率而不惜上演赤裸裸的文字秀、写真秀和性爱秀。”业内某知名记者对博客的产业化也表示质疑,博客正在并即将成为现代人新的“名利场”。

  博客产业化之路还有一个坎就是版权纠纷,记者从国家相关部门获悉,近日将对博客等互联网传播渠道加大管理力度。5月29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条例将从7月1日起实施,今后凡是在互联网上擅自传播他人作品造成侵权行为的,可能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指出,在论坛、博客和BBS上发帖子(引用作品),没经过权利人同意的,就是侵权,提供网络服务的没有对内容进行监控和及时删除,也属于侵权责任人。

  其实博客在强调版权的同时,博客本身也必须受到一定限制,因为他们必须对传播的信息和受众负责。在国外,戴尔公司、苹果公司都曾经因为个人博客泄露公司机密导致经济利益损失和引发法律官司,这些情况今后在国内也必然出现,所以,博客产业化的道路绝不是一条好走的路。一位热衷博客创业的互联网人士对记者表示:“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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