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起因沉迷网络游戏自杀所引发的维权官司,迄今为止仍在僵持之中,天津塘沽法院推迟受理的理由是“证据不足”。

  法院的做法不无道理:一个13岁男孩沉湎网络游戏,并最终纵身跳下高楼,“飞”进他渴望融入的虚拟的“魔兽世界”……这一悲剧究竟与网游商有多大程度上的关联?可能出于同样的顾虑,诉讼方律师也将这场官司定位成“公益诉讼”,不以惩处网游商为终极目的,而希望借判决推动网游产业相关法律的出台。

  这场引发各界广泛关注的“公益诉讼”最终结果如何尚未可知,但它却足以让社会各方反思。在这场悲剧中,我们无法将责任单纯归咎于网游商。作为游戏玩家,有必要加强自律,控制上网时间,而社会和家长也应承担起管理者和监护人的角色,但更为重要的是,与网络游戏相关的法律法规又在哪里?如果真的是“网络游戏害人”而法院又因缺少相关法律依据而难以做出判决,那么,我们的监管部门就要担负起相关法律缺失的责任了,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