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网页著作权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博伲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被判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及赔偿上海嫣妮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5000元。
嫣妮公司是一家专门经营家政服务的企业,2002年12月,该公司委托某网络公司建设了网站www.yan-ny-hk.com。去年以来,嫣妮公司发现另一家从事家政服务的博伲公司也建立了自己的企业网站,博伲公司的网站和自家的几乎如出一辙,除了将“嫣妮”改为“博伲”,将“YANNY”改为“BONI”,以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之外,其余都几乎一模一样。
嫣妮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7万元。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嫣妮公司网站各个页面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嫣妮公司对该页面享有著作权,应依法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