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购物网站建立交易安全保障与数据备份制度

  商务部昨日发布了我国首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如各购物网站,应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提供规范化的网上交易服务,建立和完善用户注册制度、平台交易规则、信息披露与审核制度、隐私权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广告发布审核制度、交易安全保障与数据备份制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制度。此外,还应特别注意保存网上交易的各类记录和资料。

  对于交易对象,《意见》指出,交易各方应在适当的时间将自身与交易有关的真实信息告知对方,如营业执照和特殊业务许可证照的有关信息,实体经营地址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如一方拒绝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另一方则要慎重交易。

  《意见》还指出,交易各方如选择网上支付方式的,要及时保存支付信息;进行网下支付的,要充分考虑货到付款、预付货款等方式的特点,注意资金的使用安全。交易各方采用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方式订立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

浮想篇篇:
·网络交易的良性发展亟待解决信用问题  
最近包括eBay易趣在内的电子商务网站暴露的安全漏洞,再一次引起消费者对网络交易安全性的关注,所以,网络交易的信用弊端问题不能不谈,而且还要一直在谈下去。

责任编辑:崔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