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极网12月9日消息 (记者 方堃)“全国QQ被盗第一案”将于今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公开审理,引起了包括CCTV在内的多家媒体关注。据了解,CCTV已派专人赴万州拍摄此案的全部过程。

  2005年5月,网友“发条”的五位数QQ号码多次被同一黑客盗取引起了腾讯公司的注意,经过调查核实之后,腾讯公司向深圳警方报案。经过警方侦察,涉嫌盗取QQ的嫌疑人杨某与其“合作伙伴”曾某被深圳警方逮捕。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之一曾某原为腾讯公司员工。一次偶然的机会在网上遇到了正在贩卖QQ号码的杨某,两人一拍即合,由曾某想办法弄到QQ用户的密码保护信息,杨某则将这些QQ号码的密码进行更改,并拿到电子商务网站上进行贩卖。据媒体报道,截止案发前,两人已经通过贩卖QQ的方式牟利近6.5万元人民币。

  由于我国法律对虚拟财产并无明确定位,导致了相关部门在处理本案时各部门的意见也不尽相同。据《三峡都市报》报道,警方与检察院及法院对本案如何顶罪的看法也不尽相同。虽然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于12月5日证实,该案的被告人曾某、杨某将被指控涉嫌“盗窃罪”,而非涉嫌“妨害通信自由罪”,但还是引起了各方比较强烈的争论。

  一方认为,妨害通信自由,不是妨害通讯自由。从法律条文来看,通信自由应指传统意义上的书信以及电子邮件,其中并不包括即时通讯软件QQ。如果把通信和通讯理解做相同解释的话,在公共场合干扰他人电话也就构成了犯罪。这部分人士认为,盗窃QQ应该构成盗窃罪。

  另一方则认为,可以将本案做法律概念的扩大解释,只要是“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并且情节严重”就构成妨害通信自由。这部分人士认为,将本案定性为“妨害通信自由罪”更为妥当。

  其实,虚拟财产引发的争论尤来已久,由于我国法律上在这方面的空白,导致了相关部门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大多比较谨慎。其实无论本案最终定性为“盗窃罪”还是“妨害通信自由罪”,都间接说明了虚拟财产具备价值。本案的宣判也将为以后网友及游戏玩家在维护自己虚拟财产利益时提供了一个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