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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主人落网用户找谁索赔

出处:Blog 作者:罗会祥 2007-02-15 15:1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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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律审判病毒制造嫌疑人之际,我们应不应当拷问,杀毒公司该当何罪?

  “熊猫烧香”的作者落网,新闻媒体和业内人士所聚焦的,已不是那位悬赏10万美元缉凶的“施主”是否兑现,而是“熊猫烧香”背后的黑色产业链。

  病毒猖獗得肆无忌惮,甚至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实在是不可思议。当法律审判病毒制造嫌疑人之际,我们应不应当拷问,杀毒公司该当何罪?

  “熊猫烧香”危害剧烈,数以万计的用户和网站深受其害,面对QQ号、虚拟财产、银行卡号被盗,用户的杀毒软件竟然无可奈何,怎能不让人大失所望!

  杀毒软件实在是令人失望,早在三年前,业内就质疑杀毒软件的模式,纯粹是滞后的“过期药”。每一次新病毒大面积爆发之后,杀毒厂商总是争先恐后地宣布自己第一个捕捉到病毒,并最先打上了“补丁”。杀毒厂商都是事后诸葛亮,杀毒软件都是马后炮,公安部的一份“病毒疫情调查分析报告”显示,重复感染3次以上的用户高达57.07%,主要原因是因为杀毒软件对新病毒反应的滞后导致重复感染。杀毒软件只能预防过去的病毒,对未知的新病毒毫无作用,哪天会中毒,用户不知道,防不胜防。

  由于机制的滞后和思维的缺陷,面对新的病毒,竞争对手之间不是以用户的利益为重,而是互相打压,争夺市场。准确地说,杀毒厂商发的就是病毒财,黑客没有“罢工”,病毒继续升级,杀毒软件的商机就越多,商业利润也就越大。而如果不仅恶意炒作病毒,甚至大炒“病毒经济”,杀毒软件已占到国内软件总销售额的40%以上。从这个角度看,杀毒产业的价值体系本身就是病态的。

  用户花钱买正版,而且一次次续费升级,倒头来连亡羊补牢也无济于事。年复一年,用户都处于不断升级的疲惫应付之中,一直在被杀毒厂商牵着鼻子走。中毒之后,系统瘫痪,数据丢失,财产被盗,杀毒厂商竟然完全不负责任。

  试问,用户蒙受巨大损失,应不应该向杀毒厂商索赔?追究谁是病毒的制造者,那是公安部门的事,与用户无关。用户只要买了正版软件,杀毒厂商就应当为用户的安全承担责任,用户也只能向杀毒软件厂商索赔。

  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杀毒产业。

  首先,建立杀毒软件失效追究制。计算机网络安全已成为信息社会的最大隐患,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如果电脑感染后数据全部丢失,无疑于遭受一场灭顶之灾,尤其是那些具有知识产权或含金量高的数据,其损失更不是可以用金钱来计算的。国家对网络安全的投资每年约为数百亿人民币,系统软件和杀毒软件都获取了丰厚的利润,对于病毒所造成的损失,必须追究相关厂商的负责。

  其次,转变杀毒产业的思维模式。杀毒公司必须转变思路:杀毒为主,重在预防。用户对杀毒软件的最基本要求是,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而不是无休无止的升级——升级——再升级。国际反病毒技术的主攻方向是查杀未知病毒,而且已有杀毒厂商在努力。杀毒产业的变革,将颠覆原来的机制,如果被动固守现有盈利模式,一旦“预杀毒技术”成为推动产业发展的动力,那些亡羊补牢的杀毒厂商必遭淘汰。

         作者 BLOG

责任编辑:郑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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