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第一个使用BT技术被判刑的人”———陈乃明
它免费,充分地体现了自由、互助的互联网精神;它好用,下载电影、甚至是电视连续剧方便、快捷;它是一种网络共享方式,下载文件的人同时也是文件提供者,下载的人越多,速度就越快;它让绝大多数普通网民欣喜异常,也让一部分企业和机构头痛不已。
它就是BT下载,许多人俗称“变态下载”。单单凭后一个有着绰号意味的词语,无论它是褒义还是贬义,无论是用过还是没用过它的人,听过一次之后,肯定会对它印象深刻。而用过一次之后,很可能就会爱上它了。
一系列的事件让人难以兴奋。先是2005年11月7日,香港38岁无业男子陈乃明成为“全球第一个使用BT技术被起诉侵犯版权法并被判刑的人”,随后在11月15日,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分会向22名利用点对点技术非法交换音乐档案人士提出民事索偿,预计每名侵权者将被索偿3000欧元。
无论从物理角度还是心理角度,香港发生的事情距离内地并不遥远。被称为网民“至爱”的BT下载在国内会不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它还能不能成为人们手中的完美工具?它的问题到底在哪里?
“跪求种子!”在一个BT下载网站的论坛中,小姬郑重地写下了这个标题。
小姬的一部老片子《勇敢的心》已经在网上BT了90%多,突然没“种”了,下载进行不下去了,目前他唯一能做的,就是用最短的时间找到愿意做“种子”的人。于是他跑到论坛上“跪求”了一个多星期,又等了十多天,才算是把最后这点弄下来。
“BT呀!”看到不错的片子,小姬首先高喊,而且回家之后一定立即着手实施。小姬本来是狂热的碟迷,收藏大量经典影视作品,但自从家里的上网条件终于升级到了ADSL包月之后,周围卖盗版DVD的地摊儿上基本上再也见不到其踪影了。他如此形容自己的BT生活:“1兆ADSL包月、250G硬盘、24小时开机,这就是我理解的BT。”
小姬满嘴跑的“BT”,全称叫做Bit torrent,中文直译是“比特流”,它是2001年才出现的点对点(P2P)文件传播系统,之后得到不断的改善,到近两年,已经成为最流行的一种P2P软件。BT由美国加州一名叫Bram Cohen的程序员开发的,是一种多点共享协议和软件,在技术上,BT把文件分割成许多小块,当一个用户下载了某一小块时,它就会立即把这一小块上传给其他用户。因此,所有的用户在下载的同时,也在把自己已下载的部分上传给他人。BT的这种工作原理,使得做“种子”的用户只需少许带宽,就可以把大文件共享给大量的下载者。
BT正是因为其具有的多用户、高速度等特点,深受广大网络用户爱戴。然而针对它的种种争议也一直在进行,直到2005年11月7日,香港特区法院以分发侵权物品、损害版权持有人的罪名正式判处陈乃明3个月监禁之后,人们的关注才达到一个高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