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世界电信日的主题是“建设公平的信息社会”,在互联网产业里,公平的信息社会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意味着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接入网络和访问资源的权利;对互联网提供者来说,则意味着每个运营主体都应获得平等互联、公平竞争等为用户提供服务的机会。而在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不公平的现象一直存在且有日益壮大之势。这种不公平集中表现在小网与大网之间非对等的互联互通,或通而不畅,或小网付出巨大的交易成本,导致不同网络的用户不能得到公平与平等的服务,小网的用户经常要被动地接受网络不通、

  连接速度缓慢、费用高昂等无奈的事实。本文从我国互联网骨干网互联互通的现状入手,深入剖析了产生这种不公平的原因,试图呼吁将世界电信日的口号贯彻到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中,共同创造一个公平、和谐的网络社会。

  我国骨干网网间互联存在的问题:

  骨干网之间的互联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通过互联网交换中心(NAP点,Network Access Point)互联、对等直联和转接互联。

  一、NAP点被过度使用

  2000年开始,为打破国内互联网产业中原中国电信Chinanet“一网独大”的局面,信息产业部在网络资源相对集中的北京、上海、广州分别建立了国家级交换中心,截止到2001年底,三地NAP点全部开通,在信息产业部的强制要求下,经营性网络全部接入所有NAP点;非经营性网络可以选择接入一个或多个NAP点。信息产业部对全国互联网交换中心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NAP点建立之初在提高网络的利用率和价值、节省骨干网的互联成本、构建我国互联网的有效竞争格局、为用户提供更高水平的互联网服务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迅猛发展,NAP点互联的方式开始显露出它的弊端。

  目前国内只建立了北京、上海和广州三个国家级互联网交换中心,由于信产业部对建设地方型交换中心的严格管制,本地NAP点数量非常有限。因此骨干网之间如果仅通过NAP点互联而不兼有其他互联方式的话,产生并终止于同一个城市但归属于不同骨干网的流量在没有本地NAP点的情况下,就要通过非本地的至少一个国家级NAP点实现交换。这种过度的、低效的使用不仅加重了NAP点的负担,而且浪费了宝贵的电路中继带宽,更重要的是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业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影响用户的使用体验。特别是随着流媒体、视频点播、可视电话等对带宽和时延要求很高的新业务不断涌现,仅仅靠骨干网NAP点互联无法达到新业务所要求的服务质量,不利于新业务的推广和普及。

  二、NAP点结算办法离公平还远

  根据信息产业部2001年颁布的《互联网骨干网互联结算办法》, NAP点上的各互联单位(除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外)以互联网骨干网流入、流出NAP点流量和的平均值为基础向Chinanet和China169支付结算费用,其它互联单位之间互不结算。

  这种结算方法会带来一个明显的负效应,那些后起的、弱小的骨干网运营商,如中国联通、中国铁通、中国移动,他们不仅要为自己网内的用户访问电信和网通的内容付费,同时还要为自己的内容给电信和网通用户提供的服务付费,因此出现了一个双向付费问题。而且随着其他骨干网运营商网络内容增多,电信或网通用户访问其他骨干网运营商的资源增加,造成出流量越大,其他骨干网运营商向电信和网通支付的结算费用越高,出现了严重的不合理。

  NAP点结算办法的不合理性扩张了电信网的自然垄断性,造成的后果是“赢者通吃,强者更强”,抑制了整个互联网产业的平等竞争。不仅起点不公平,而且这种起点的不公平被不断地遗传,就象没有遗产税的遗传一样,通过不断地继承使“富的人越来越富,穷的人越来越穷”,弱小运营商和后进运营商无法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整个产业也就失去了持续繁荣的基础。

  三、直联的品质、转接的价格

  由于NAP点互联质量和互联带宽容量的限制,以及现行结算办法給后起骨干网运营商造成巨大的结算成本,后起骨干网运营商还采用了对等直联的方式与Chinanet、China169互联。对等直联的结算国际上通常采用的方法是,直联双方互不结算,各方承担各互联所需的自己那部分传输带宽、交换设备等相关设施的费用。但是电信和网通却要求按转接互联的方式收取结算费用。转接互联是互联网商业化发展过程中派生出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提供转接的一方与要求转接的一方存在着明显的上下级关系,互联的决策权和控制权都掌握在提供转接方,特别是在结算费用上,要求转接方几乎没有谈判的余地,只能被动地接受提供转接方开出的价格,因此大大增加了这些骨干网运营商的交易成本。另外,对等直联的方式决定了其他骨干网运营商的用户只能访问Chinanet和China169网内的资源,不能“穿透”到其他国内和国际的网络。付出了转接的费用却只能享受直联的服务和品质,这其中的不合理性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