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在10月28日对北京地税局的批复
“这事情现在闹腾得挺大的。事实上,我们遵循的一个原则是:不以损害玩家利益、产业发展为代价。”2008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一位工作人员对本报记者说。
这件闹腾得挺大的事情,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在10月28日对北京地税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批复》明确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批复还称,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长期以来,虚拟货币、虚拟财产的种种争论至今没有明确答案。虚拟货币收税来得如此突然,立即触发了游戏玩家和业界的神经,掀起了巨大的波澜。
“虚拟货币征税是迟早的事”
“我们正在研究和确定具体计征细则,但真正开始实行,还需要等待国家税务总局的时间表和后续操作细则。”2008年11月5日,北京市地税局宣传处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称。
尽管虚拟货币个人交易征税具体细则目前尚未公布,但在北京地税局看来,对虚拟货币征税却是“势在必行”。“虚拟货币交易是目前税收监管的盲区,北京地税局在长期调研后,按照具体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作出请示。”该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北京地税局在调研中发现,快速增长的虚拟货币已形成涉及多种虚拟货币、借助网络覆盖全国的庞大规模产业链。因此在今年9月初向总局作出了请示。最终,这件名为“国税函(818号)的请示在10月29日得到了税务总局的批复,并由此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国家税务总局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的决定可谓酝酿已久。3年前,国家税务总局就曾找一批企业咨询过对个人征虚拟货币所得税的事宜。现在,随着中国虚拟货币规模快速增大,收税的请示也很快得以批复。
中国虚拟货币规模究竟多大?中国互联网每年已具备100亿元人民币的虚拟货币规模,并且每年以15%至20%的速度增长。若按20%税率推算,理论上将产生20亿元以上的税收收入。
“请示的另一重要原因,是调研中发现的虚拟货币交易引发的倒卖、敛财,甚至影响现实金融秩序等一系列问题。”接受记者采访的北京地税局负责人表示,“我们希望用‘堵疏’结合方式去促进虚拟货币的健康发展。”
去年3月,14部委曾联合下发文件要求严禁倒卖虚拟货币。但这一纸规定并未收到显著效果,不少网游厂商滥发虚拟货币的现象依旧存在,而网络上的虚拟货币交易更是无处不在。这些问题早已引起政府高度重视,记者采访得知,仅仅是在2008年,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委就多次召集各大网游厂商,研讨如何更好监管虚拟货币交易。
“因此税务局的这一政策,有着净化网游行业的深层次考虑。”一位工商局官员对记者称,虚拟货币毕竟是一个新兴市场,以“税收”规范、引导虚拟货币市场发展是符合商业规律的手段之一。
在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于国富律师看来,对虚拟货币率先征税是电子商务交易征税的“演习”。“从性质上来看,虚拟货币交易和电子商务实务交易相仿,从法律角度均符合‘经营性获利’的征税依据,但相比之下,对电子商务交易征税涉及问题更多、影响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