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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提议:保护个人网络隐私权

出处:北京晨报 作者:王大鹏 2007-03-11 12:36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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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个人信息外,洪可柱认为,个人通讯内容、QQ号码、个人在网上的活动踪迹等也都属于网络隐私。

  除了个人信息外,洪可柱认为,个人通讯内容、QQ号码、个人在网上的活动踪迹等也都属于网络隐私。“比如IP地址、浏览过哪些网页、活动内容都是上网的人可以享有的隐私权。”

  “非法干涉、监视私人网上活动,截取他人电子邮件、QQ信息,窃取他人QQ账号的现象时有发生。现在有不少企业对员工的个人电子邮件进行监查,黑客或网络服务提供商截获和篡改网民个人的电子邮件,利用电子监控系统监视他人在网上的言行等,这些都是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昨天,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提出了《关于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建议》。

  什么是网络隐私权?洪可柱这样解释,网络隐私权是人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不用说个人的病历、收入、个人财产、工作以及婚姻算是隐私权,就连个人的姓名、身份、肖像、声音等平时生活中亲朋好友都知道的个人信息,拿到了网上也就应该成为隐私权。”因此,可以说,网络上的隐私权比一般的隐私权范围更加宽泛。

  除了个人信息外,洪可柱认为,个人通讯内容、QQ号码、个人在网上的活动踪迹等也都属于网络隐私。“比如IP地址、浏览过哪些网页、活动内容都是上网的人可以享有的隐私权。”

  他说,个人上网应该享有几项基本的权利,隐私收集知悉权和隐私收益权就是其中之一。

  在谈到经常是谁侵了权的问题时,他说,个人、公司、软硬件设备供应商、黑客是最常见的侵权主体。而网络提供商在一定程度上也无意中成了侵权人,“某些网络经营者把用户的电子邮件转移或关闭,造成用户邮件内容丢失,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泄露,这种‘技术失误’当然侵犯了上网者的隐私权。”

  他说,常见的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表现形式包括非法收集、利用个人数据。“常见一些运营商利用网络跟踪软件跟踪用户上网行动的行为,他们在网络聊天室、虚拟社区、同学录、QQ、MSN等网络区域大量收集用户上网习惯,如用户喜欢访问哪些网站,在各个网站停留的时间长短等资料,并由此建立起庞大的用户个人信息数据库,再将这些数据库高价贩卖出去。”

  他说,另一种形式就是非法干涉、监视私人网上活动。他们截取别人的电子邮件、QQ信息,窃取账号,干涉他人的行为等。现在有不少企业对员工的个人电子邮件进行监查,另外,利用电子监控系统监视他人在网上的言行等都是较常见的侵权。

  他提出建议称,在保护网络隐私权时,我们应注意国家利益、行业利益和个人隐私之间的合理平衡。

责任编辑:郑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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