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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珊瑚虫版QQ案昨一审判决 判3年罚118万

出处: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黄梅 2008-03-21 08:16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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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深圳南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寿福被判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118万元。

  前后耗时大半年,经过三次庭审,珊瑚虫版QQ侵权案终于有了结果。昨日,深圳南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寿福被判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118万元。而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作为刑事罪判决,虽在意料之中,但从立法角度上看,仍存一定遗憾,并呼吁加强对我国著作权法的修订和完善。

  此案判决结果一出,珊瑚虫工作室的网站首页同步刊登了结果,对此表示强烈不满,称“法院对陈寿福律师的辩护意见及证据竟无任何分析解释”,并坚信“陈寿福是无罪的”,要“坚持上诉到底”。记者试图联络陈寿福的辩护律师,但经过多方努力,该律师表示不接受采访,仅强调将上诉。

  而腾讯公司对此结果表现得有点低调,只表示“腾讯尊重法院的判决。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成长中的中国互联网产业非常关键,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从珊瑚虫工作室网站披露的观点来看,其认为“陈寿福不构成刑事犯罪”,且强调珊瑚虫插件与腾讯QQ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产品,并非修改腾讯QQ而来,因此其收益也是源于网民对珊瑚虫插件的认可,并非违法所得。

  对此,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员袁真富博士表示,著作权侵权案有三个主要的判定依据: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复制发行;是否经过许可。“从之前案审的情况上看,插件是跟QQ捆绑打包才有商业利用价值,若陈寿福确实是通过捆绑获益,而非单独销售插件,那么就符合了判罪依据。”袁真富还表示,关于许可的举证是件比较困难的事情。

  不过袁真富也指出,目前,我国的著作权法并未涵括互联网传播,甚至与互联网崇尚自由发展的精神不相符合,因此该案的判决“从立法角度而言有所欠缺”。“我国的著作权法目前已严重不符合现实情况,在现有著作权法的框架下,国内90%的网站都有侵权嫌疑。”他认为,此案更大的意义,是推动著作权法走向完善,但显然“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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